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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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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規定提敘薪級

一、案內函釋生效日期係114年5月或114年11月或是其他日期,待局端釋疑。
二、若有疑義或有提敘需求,請逕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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