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作業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以下簡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作業訂於115年10月初辦理,為免重複召開相關會議,故預先周知各校先行將本議案納入期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中討論;惟實際申請程序請依後續函文規定辦理。
三、旨揭特殊教育學生,係指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確認生)且就讀本局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者。慈輝班學生請由原學籍學校申請參加遴選。
四、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助每人每一教育階段,以3年內領取1次為限(113及114年度獲獎者勿重複推選),申請條件及方式請依獎助辦法第3及第4條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品學兼優類:由貴校以115年9月1日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學生數為基準,估算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數後推估獎助名額,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薦獎助人選,惟各校實際核定之獎助名額,仍依本局函文為主;無符合條件人選者,得不足額推薦。
(二)身心障礙特殊表現類及資賦優異特殊表現類:條件請參照獎助辦法第3條辦理。
五、檢附「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項目參考」及「113及114學年度獲獎名冊」各1份。
二、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作業訂於115年10月初辦理,為免重複召開相關會議,故預先周知各校先行將本議案納入期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中討論;惟實際申請程序請依後續函文規定辦理。
三、旨揭特殊教育學生,係指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確認生)且就讀本局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者。慈輝班學生請由原學籍學校申請參加遴選。
四、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助每人每一教育階段,以3年內領取1次為限(113及114年度獲獎者勿重複推選),申請條件及方式請依獎助辦法第3及第4條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品學兼優類:由貴校以115年9月1日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學生數為基準,估算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數後推估獎助名額,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薦獎助人選,惟各校實際核定之獎助名額,仍依本局函文為主;無符合條件人選者,得不足額推薦。
(二)身心障礙特殊表現類及資賦優異特殊表現類:條件請參照獎助辦法第3條辦理。
五、檢附「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項目參考」及「113及114學年度獲獎名冊」各1份。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pdf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pdf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項目參考.pdf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項目參考.pdf
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獲獎學生名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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