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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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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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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程序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前揭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學生,指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且就讀本局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者(不含疑似生)。
三、本案申請注意事項:
(一)品學兼優類請依本局核定之獎助名額數提出,前揭學生人數,以每年九月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二)品學兼優類僅需線上填報,特殊表現類需線上填報及紙本寄件,逾期視同放棄。品學兼優類線上公務填報屬「無推薦人選」時,須備註說明原因。
(三)特殊表現類紙本資料請依線上填報資料寄送,如未在線上填報之獎項,將不予列入審查,並請於115年10月8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將下列資料寄至鄧公國小(特教資源中心) ,資料不全者視同未完成申請,報名時間截止後亦不開放補件:
1、每位學生填報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特殊表現類獎項填報一筆為上限,倘超額填報者以填報順序之第一筆為準,其他獎項均不予採計。
2、紙本寄送資料檢核表(黏貼於信封上)。
3、獲獎獎項之實施計畫、獎狀(獎牌)等相關資料;如屬團體獎項,請另檢附該獎項參賽學生名冊及參賽人數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本獎助金(品學兼優及特殊表現類)3年內僅能請領l次(113及114年度獲獎者勿重覆推選),倘學校重複提報者,視同該獎項名額放棄。
(五)請學校於填報師長推薦事由時,須兼具「品行」及「學習態度」面向,依學生特質具體陳述,以符合本獎助金之精神,俾利本局審核事宜。
(六)本案申請送件相關疑問,請洽鄧公國小(特教資源中心)林依韻老師,電話:(02) 26297121,分機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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