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一式兩份請於115年3月27日前交回人事室
一、公教人員已依「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選擇減免其子女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學雜費或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註:僅能擇一申請的意思)。
二、本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截止日為115年3月27日,在此期間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人事室分機31或分機56詢問。另申請表一式兩份可至人事室索取紙本。
二、本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截止日為115年3月27日,在此期間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人事室分機31或分機56詢問。另申請表一式兩份可至人事室索取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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