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及上開規範相關Q&A
一、新北市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適用教育部112年2月4日修正生效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281&KeyWord=%E5%85%BC%E8%81%B7%E8%99%95%E7%90%86%E5%8E%9F%E5%89%87
二、新北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在新北市訂相關規範發布前,比照教育部112年2月2日訂定發布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辦理。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00
三、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教學活動。
四、餘請詳QA及法規內容,如有疑問可逕洽教育部,電話:02-7736-5930。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281&KeyWord=%E5%85%BC%E8%81%B7%E8%99%95%E7%90%86%E5%8E%9F%E5%89%87
二、新北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在新北市訂相關規範發布前,比照教育部112年2月2日訂定發布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辦理。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00
三、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教學活動。
四、餘請詳QA及法規內容,如有疑問可逕洽教育部,電話:02-773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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