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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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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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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符合情形者請檢證向人事室申請

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該函文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114年9月24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餘請詳來文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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