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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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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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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公文轉知:檢送「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十點與「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後之條文及發布令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府於109年2月27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90284808號令與109年3月2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90285290號令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二、「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修法係為減輕額滿學校家長之接送負擔,及都市更新案住戶之學齡兒童免因房屋拆除後戶籍註銷或因搬遷等因素影響其就學權益等問題,主要修正第九點及第十點:
第九點增修家長得向額滿學校申請優先隨兄姊就讀。
第十點新增因本市都市更新致住居所拆遷之新生,其家長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原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入學。
三、「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修法係使就讀本市自由學區之學童因教學或輔導需求仍得轉回原學區學校就讀。另為解決因額滿或學區重新劃分,致使兄弟姊妹無法就讀同校,衍生家長分校接送之不便與困擾,以及避免都市更新案住戶如有學齡兒童因房屋拆除後,戶籍註銷或因搬遷等因素影響其就學權益等問題,修正第二點及第四點:
第二點修正學生申請轉學至全市自由學區之學校,不受戶籍遷移規定限制。
第四點第(五)款增修就讀非額滿學校生得隨就讀額滿學校之兄弟姊妹辦理轉學之作業方式。
第四點第(八)款新增配合本市都市更新計畫拆遷案之學生,家長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原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申請免辦理轉學。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小教育科蔡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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