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

校園網站

:::
新北市活動宣導

新北市活動宣導

:::

110學年度文化國小實施家庭教育檢核工作 二實施家庭育課程

二實施家庭育課程
(一)每學年將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活動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檢附成果佐證資料)。
(二))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三)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四)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未派員0分;提供派員名單且推廣佐證資料1分)。
瀏覽數: